返回首页   鞋品招商,招商加盟 鞋品招商
经销商名录
鞋类外贸,鞋业外贸 鞋类外贸 鞋业配套 鞋业配套 点击进入鞋友之家 鞋友之家
论坛
 
您现在的位置: > >

关于商品展销会管理办法

中国品牌时尚网    2007年07月30日 10:46:35 阅读:
广告,鞋业展览

《商品展销会管理办法》已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加强对商品展销会的监督管理,维护市场秩序,规范市场行为,保护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商品展销会,是指由一个或者若干个单位举办,具有相应资格的若干经营者参加,在固定场所和一定期限内,用展销的形式,以现货或者订货的方式销售商品的集中交易活动。

  第三条 举办商品展销会的单位(以下简称举办单位)、参加商品展销会展销商品的生产者或者经营者(以下简称参展经营者),均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商品展销会进行登记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举办商品展销会,应当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商品展销会登记证》后,方可进行。未经登记,不得举办商品展销会。

  第六条 举办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具有与展销规模相适应的资金、场地和设施;

  (三)具有相应的管理机构、人员、措施和制度。

  第七条 参展经营者必须具有合法的经营资格,其经营活动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第八条 举办单位应当向举办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登记。

  若干个单位联合举办的,应当由其中一个具体承担商品展销会组织活动的单位向举办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登记。

  县级人民政府举办的商品展销会,应当向举办地地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登记;地、省级人民政府举办的商品展销会,应当向举办地省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登记。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委托举办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商品展销会进行监督管理。

  第九条 异地举办商品展销会的,经申请举办单位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依照本办法第八条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登记。

  第十条 申请办理商品展销会登记手续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证明举办单位具备法人资格的有效证件;

  (二)举办商品展销会的申请书,内容包括:商品展销会名称,起止日期、地点、参展商品类别,举办单位银行帐号,举办单位会负责人员名单,商品展销会筹备办公室地址、联系电话等;

  (三)商品展销会场地使用证明;

  (四)商品展销会组织实施方案;

  (五)其他需要提交的文件。

  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经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批准方可举办的商品展销会,应当提交相应的批准文件。

01 02 下一页
加入收藏 推荐给朋友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鞋业互联网chinashoes.com”的稿件、作品,其版权归本网所有,其他媒体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稿件、作品时须在明显位置注明“来源:中国鞋业互联网chinashoes.com”。本网欢迎同各兄弟网站开展平等、互惠合作。 
2.本网转载文章均有注明来源,如果您认为本网转载、摘编的稿件、作品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及时同本网联系。
相关新闻
  • 关于商品展销会管理办法
  • 关于商品展销会管理办法
  • 用户评论更多评论
    热点评论
  • 材料成本标准之设定 评论:7 次
  • 戴希曼VS中踏,“人 评论:5 次
  • 龙永图:把脉鞋业发展 评论:2 次
  • 信息技术催生服装业新 评论:2 次
  • 台湾制鞋工业外销发展 评论:2 次
  • 鞋服业终端信息化成为 评论:2 次
  • 信息化建设为李宁公司 评论:2 次
  • 正航软件携手福立鞋业 评论:1 次
  • 晋江鞋企如何借好奥运 评论:1 次
  • 安踏 拥自家品牌享较 评论:1 次